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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佛山市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听证会有关情况的公告
日期:2017-07-18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等,现就举行《佛山市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就印发实施《佛山市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合法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三、听证地点:高明区妇联三楼会议室(荷城街道莲花路33号)。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类别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听证

主持人

程志玲

女

高明区妇联副主席

 

听证

陈述人

欧阳巧玲

女

高明区妇联副主席

 

听证

监察人

邓卫坤

男

派驻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纪检组副组长

 

听证

书记员

骆高洁

女

佛山市非常速记服务有限公司

 

听证

参加人

欧丽莹

女

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区人大代表

 

听证

参加人

严惠针

女

高明区残联理事长

区政协委员

 

听证

参加人

杜伟楠

男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副局长

 

听证

参加人

杜丽清

女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科长

 

听证

参加人

杨冬妍

女

高明区总工会正股科员

 

听证

参加人

苏少珍

女

高明区荷城街道妇联副主席

 

听证

参加人

潘钻梅

女

高明区杨和镇妇联副主席

 

听证

参加人

仇惠琼

女

高明区明城镇妇联副主席

 

听证

参加人

彭海珩

女

高明区更合镇妇联兼职副主席

 

听证

参加人

江云颜

女

市民代表

 

听证

参加人

梁剑杏

女

市民代表

 

听证

参加人

严淑娟

女

市民代表

 

听证

参加人

曾惠珍

女

市民代表

 

听证

参加人

谭莘颖

女

市民代表

 

听证

旁听人

罗艳芳

女

高明区法制办办事员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佛山市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听证稿)》(见附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会:

  (一)电子邮箱:gmwoman@163.com。

  (二)电话:0757-88829838。

   (三)传真:0757-88822787。

  (四)邮寄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33号高明区妇联(邮编528500)。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听证稿)

 

 

                            佛山市高明区妇女联合会

                           2017年7月18日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33号2楼
电话号码:0757-88822787
传真号码:0757-8882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