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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日期:2011-08-05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发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我国政府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我市政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并实施了《高明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该项规划的颁布实施,大大推动了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到2000年,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改善了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九五”期间,政府加大对教育、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为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完善,全市建立和形成了镇、区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妇女学校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研究、传播儿童生存与发展知识的社会体系。

  二是提高了儿童的健康水平。进一步健全了市及镇、区妇幼保健网络,实施了妇幼保健保偿制,儿童保健水平得到提高。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5年的10‰、12.4 ‰ 下降到2000年的7.3 ‰、9.2‰;五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和肺炎死亡率分别从90年代初的13.2%2.29‰下降至2000年的1.28%0.95 ‰。

  三是提高了儿童受教育水平。2000年基本实现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学前教育率由90年代初的29.5%上升至2000年的62.9%。“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四是关注困境中的儿童。全市建有社会福利院1所。社会各界重视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实施了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结对子助学等项目,成立了外商助学基金会,扶助面临辍学或失学的儿童继续完成学业。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佛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高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从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为重点,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实现我市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我市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建立与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要求相一致的儿童工作和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我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二节   具体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95%,农村不低于9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05年控制在100/万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控制在2510万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 20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到2005年达95%,到2010年达96%;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妇女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05年分别降至10‰、12‰以下,到2010年仍分别控制在10‰、12‰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到2005年控制在1‰以下;

  ——儿童保健管理率到2005年达95%以上,到2010年达96%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到2005年以镇为单位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5%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到2005年控制在4%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3%以下;

  ——婴儿母乳喂养率到2005年达85%;

  ——合格碘盐食用率到2005年达98%, 到2010年达98%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到2005年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5 %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到2005年达0.3平方米,到2010年达0.5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妇幼卫生的政策法规,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方法,增加对妇幼卫生基本服务的经费投入,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 810%

  2、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制手段保障《规划》的实施。认真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制度,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坚决查处、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等损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体系,促进医疗保健机构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3、结合医疗保险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市高危妊娠监护抢救中心和危重新生儿监护抢救中心。要重点加强农村卫生院的急救和产科、儿科的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孕产妇产后出血和新生儿窒息的发生。逐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及时、就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深入到家庭。

  5、建立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实施保健、教育的系统管理。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对外来人员中的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按时对儿童进行各种疫苗接种。

  6、做好地中海贫血、新生儿窒息和遗传性疾病的干预工作。地中海贫血干预工作分别抓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窒息干预工作分别抓好高危妊娠管理、农村住院分娩、产时服务模式的转变,普及新法复苏等适宜技术。

  7、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8、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不断提高产后服务质量。社区、家庭积极推行母乳喂养。

  9、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等预防措施,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和意外伤害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维生素A缺乏症。

  10、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并保证接种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11、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的宣传,减少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的现象发生,重点在荷城区推行学生奶和学生营养餐,使儿童体质合格率逐年上升。

  12、以预防为主,制定切实可行的儿童口腔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点做好幼儿园和小学的学生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

  13、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建立市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加强对儿童心理行为的监测咨询和开展辅导服务。     

  14、发展残疾儿童保健康复事业,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15、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社区及镇、区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

  16、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目标与指标

  l、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机构,并开办游戏中心;镇、区03岁教养机构有所增加;

  ——学前三年入幼儿园(学前班)率到2005年达85%以上,到2010年达90%以上,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05年前镇以上小学取消学前班。

  2、巩固九年义务教育:

  ——到200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到2005年达99.5%,到2010年达99.5%以上;辍学率到2005年控制在2%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1.5%以下;

  ——残疾儿童入学率到2005年达95%,到2010年达95%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继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到2005年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3%以上;

  ——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到2005 年达80%以上,到2010 年达90%。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推行科学的考试评价制度;

  ——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学历达标率逐步提高。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家长学校达标率到2005年达70%,到2010年达80%;

  ——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到2005年达85%以上,到2010年达90%以上。

  (二)策略与措施

  1、要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2、切实加大财政的教育投入总量。

  3、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有关教育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5、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根据实际调整中小学布局,重点撤并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农村小学;整合全市教育资源,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国家级重点职中,增加优质学位;增加城区初中和小学学位,消除“大班制”现象,加强学校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6、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基础教育的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所特殊学校,使绝大多数残疾儿童都能入学。关注特殊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特殊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感,帮助他们掌握适宜的教育技能。

  7、扶助城乡特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以国家和学校投入为主渠道的“奖、助、贷、补、减”助学政策体系,免收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和孤儿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切实解决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入学问题,积极接收他们入学就读,保障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教养专家咨询服务队伍。加强中心城区和镇区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积极利用社区文化教育资源开办游戏中心;农村在努力发展村办幼儿园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幼儿园,多种形式开展幼儿游戏,满足婴幼儿教育的需要。

  10、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到2005年前,每个镇、区办好一所以上的中心幼儿园。继续办好若干所示范性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开办托儿所、幼儿园。规范对幼儿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1、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2、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13、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组织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和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1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高素质的教师,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开展研究生课程教育,提高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和学历层次;注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校长职级制,努力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

  15、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的纪律、教育方法要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6、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网络教育。加强英语教学,逐步实现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开设英语课,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

  17、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的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健全各类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效益,全市创建一批示范性家长学校。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儿童法律保障机制,全面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目标与指标

  1、构建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系:

  ——加大力度贯彻执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加大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保护;

  ——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2、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对象帮教率。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强保护儿童权益,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3、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迫、利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以及强迫、利诱儿童服食毒品的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4、依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不适宜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场所对未成年人开放;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5、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7、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要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有别于成年人。

  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宣告无罪或被判处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其复学、升学、就业不得受到歧视。

  9、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的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10、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保障儿童的人格权与身份权。

  11、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12、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13、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创造条件设立儿童庇护所。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一)目标与指标

  l、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9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四项指标(余氯含量、浊度、细菌量、总大肠菌量)总合格率达99.8%以上;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城市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要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发展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提高其质量和安全的及格率;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创造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到2005年,全市要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逐年提高适合儿童活动的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场所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的比例。

  3、完善保护处在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策略与措施

  1、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

  2、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加大市财政对改水改厕的投入。制定并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落实到农村奔康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继续在农村深入开展“改水、改厕、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活动。

  3、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污染;建立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制度及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环境污染,为儿童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

  4、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研制、开发机构和质量监控机构。

  5、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6、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中心网络,重点要兴办镇、区及农村少儿文化活动室。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讨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各项少儿艺术比赛活动。

  7、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和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关媒体的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的比例,传播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的内容。

  8、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9、形成学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机会和场所。

  10、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11、建设和管理好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加强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积极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向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提高其社会效益。

  12、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的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在节假日要免费或低费向辖区内的儿童开放。

  13、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收容、教育和遣返工作,争取建立流浪儿童援助中心,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14、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政策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在完善国家开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和技能指导。

  1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16、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及国际性、区域性的儿童问题交流和研究,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节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一)高明市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划》的实施工作,高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

  (二)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及市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本《规划》顺利实施。

  (三)在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综合和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监督机制。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五)注重儿童发展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的前瞻性研究,加强重点、难点的对策与调研,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二、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全市的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三)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建立定期报送和定期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负责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规划》的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分性别建立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儿童发展的数据指标,编写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镇、区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评审市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镇、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镇、区级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镇、区要协助做好《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的解释权

  本规划由高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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