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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日期:2015-04-08

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2002年,区政府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实施以来,我区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宣传动员,加大经费投入和实施力度,顺利完成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妇女社会保障程度显著提高,就业人数稳步增加,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我区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仍面临不少的问题与挑战:就业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弱势,创业就业还比较困难,两性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妇女健康需求与社会保障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间妇女受教育程度差别明显;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与妇女所占人口比例不相适应;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妇女全面发展,更好推进实现男女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省、市妇女发展规划为指导,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立足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平等发展原则。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缩小城乡之间妇女事业发展差距,实现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参与原则。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为妇女参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体系建设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我区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处于全省前列。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降低“两癌”死亡率;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到2020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终止妊娠率降低;

——到20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65%;

——到2015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到2020年,达90%以上;

——产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8%以上。

4、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2%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设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

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逐步促进在我区就业和居住的流动妇女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4、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结合我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全区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5、加大对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常见疾病检查;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加强老年期保健,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

6、继续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以人为本,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严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加大优生优育和优教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民优生优育意识,降低人工终止妊娠率;严查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活动,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安全分娩服务水平。加强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设置孕产妇危重症急救中心,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工作。对孕产妇进行全程的保健服务和产后健康检查;控制剖宫产率。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严防严控艾滋病、性病的传播蔓延。进一步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和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严控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严格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性病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85%,对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0%以上。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常抓不懈。

10、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大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倡导和促进全民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与信息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11、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到2020年,全区所有社区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进一步降低妇女精神疾病发生率。

12、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加大对社区、公园等健身场所的投入,为妇女健身提供优质条件,进一步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00%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确保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小学适龄女童的5年保留率达99%;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93%以上;

——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97%以上。

3、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到2020年,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生完成高中教育;

——贫困家庭女童享受扶贫助学政策;

——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4、保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较高的比例:

——到2020年,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以上;

——均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比例。

5、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到2020年,初次就业女工岗前培训比例达95%以上,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95%以上;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以上;

——为困境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支持;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的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中,增强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增强对教育管理者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

2、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导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水平。重视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建立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3、严格落实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性别歧视,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确保适龄女童接受教育,加强学籍管理,基本消除女童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4、加大财政对困境女童的扶持力度,保障贫困女童、留守女童、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女童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全面落实贫困女童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的扶助体系;流动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良好保障;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方案,保障区内就读具有本区户籍的残疾女童,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高中阶段免学杂费。

5、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内涵建设,为女童提供优质的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扶贫助学政策,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童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实训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院校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生均定额免学费财政补贴,特殊教育实行免费中职教育。

6、继续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创造良好氛围。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均衡高等院校在校生男女比例;加大对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的资助力度。

7、坚持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满足妇女的就业需求。采取多种措施,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困境妇女、失业妇女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提高妇女就业和再就业能力;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免费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素质,拓展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空间;加大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结合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学习和自我学习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连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手段,办好各级妇女学校,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加大对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开展继续教育的激励措施;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和社区教育,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各种类型的实用性教育培训,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为妇女终身教育创造更多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平台和途径;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经济权益。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2%以上;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健全和完善同工同酬督查、申诉体系;

——进一步改善女工劳动条件;

——完善流动妇女与用人单位就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加大扶贫措施,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扎实做好扶贫工作,切实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

——重点为失业、贫困、残疾妇女和单亲特困母亲提供就业帮助。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平台和途径,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确保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3、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利。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鼓励和帮助妇女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树立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加大对妇女职业培训的力度,继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提升妇女就业质量。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强化企业法制观念。健全和完善同工同酬督查、申诉体系,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女职工特别是流动妇女与用人单位就业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7、加大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工作力度。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妇女培训的职业工种,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8、制定力度更大的扶持政策,帮助困境妇女脱贫致富。加大对失业女性、残疾妇女、贫困妇女、单亲特困母亲等困境女性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帮扶的力度;帮助和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区级人大女代表比例、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高于上一届;

——区级女党代表比例不少于24%。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1名以上女干部;

——到2020年,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区党政工作部门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比例不断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应有合理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政策、决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党代表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党代表积极提交议案、提案提供支持。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4、加大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机制,为妇女创造更多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机会。采用多种形式让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完善培养妇女后备干部的规划,后备干部始终保持一定的女干部比例,定期调整充实,形成合理的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

5、进一步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有关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扎实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保证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贯彻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推动基层女性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提高女性的参政比例;鼓励女大学生下乡下基层;支持和鼓励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7、推进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积极选拨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企业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措施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妇女生育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保障水平和保险享有率,到2020年,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进一步提高居民生育补贴水平;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98%。

2、提高妇女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

——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妇女养老服务。

4、完善城镇女职工参与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

——全面普及女职工工伤保险,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率;

——提高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5、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完善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和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津贴标准;

——区内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康复福利床位数满足残疾人的康复和服务需求;

——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工作。

6、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率先实现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镇(街道)、社会阶层之间的均衡配置,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惠及外来人口均等化服务建设步伐。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性均能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参保率和保障标准。加大宣传力度,使受保者充分了解各项保险的相关信息,稳步扩大报销范围及比例。

3、健全城乡妇女生育保障体系,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农村妇女、城镇灵活就业和从未就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5、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6、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以外来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把全体从业女性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进一步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加强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完善特惠加普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尽快缩小与正常人生活水平的差距,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和补助力度;大力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不断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功能和服务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在生活服务、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社区服务需求。

10、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倡导公众参与,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使单亲特困母亲和贫困、残疾、失业、重病、老年妇女等特殊困境妇女及时获得社会救助。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2、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文化环境:

——到2015年,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到2015年,所有城镇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力争到2015年,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80%以上,到2020年,创建覆盖率达95%以上;

——全区普及国家卫生镇。

3、营造提高妇女生活质量的和谐家庭环境:

——继续深化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明”工程常抓不懈;

——开展深入有效的家庭婚恋、生殖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引导人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婚恋观念;

——建设家庭服务中心,到2015年,初步建构起符合现代社会及家庭生活需要、具有本土特色的妇女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

——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6%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99.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3%,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更趋合理;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6平方米。

5、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生态乡镇、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和绿道网建设;

——鼓励妇女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教育纳入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氛围,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大力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坚决制止影视、书报刊、网络、广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歧视性、污辱性描绘;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将性别意识纳入文化产品的审核;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推动各级传媒制作、播出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

3、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下基层,办好本地特色文化品牌,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文化大餐”的滋养。到2020年,全区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弱势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及合格率,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大力打击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等现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障妇女合法消费权益。

5、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咨询服务,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进一步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完善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农村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和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质量。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优化空间规划布局,创建花园城市。

7、推进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建设以妇联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的妇女儿童和家庭类社会工作服务实体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平台,主要以社会工作的方法,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社会适应、家庭教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参与等多元化的专业社会服务。

8、积极组织和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运用各种手段,通过教育、培训、亲身体验及评比活动等,让妇女树立环保意识,掌握绿色生活技巧,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在新建市政公共设施和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9、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0、加强妇女发展研究的各项工作。加大投入,围绕我区妇女发展的热点问题,每年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调研,为全区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理论支撑。加强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与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完善并创新各项妇女工作。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2、增强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95%,到2020年,达98%以上。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4、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100%的村(社区)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预防和制止卖淫嫖娼等现象蔓延:

——保持对卖淫嫖娼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这种社会丑恶现象蔓延;

——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

8、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9、降低妇女维权成本,健全妇女法律救助机制:

——完善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体系;

——逐步建立刑事受害人为妇女的救助和心理援助机制。

10、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

11、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和修订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有序、理性开展维权活动的能力。

2、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并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清理。

3、对相关政策措施制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司法、执法者等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培训,开展有关妇女发展规划知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贯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确保妇女的诉讼权利。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发挥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开展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5、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坚决制止破坏合法婚姻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重婚犯罪,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婚姻行为。对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应实行适当优先审理的原则。

6、加大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的力度。依法保护城市化进程中的外嫁女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分配权,依法平等获得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和其他经济补偿;保障妇女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7、增强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提高性骚扰案件的受理率,为受害妇女提供必要的法律救助。

8、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污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有效预防、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坚决取缔色情陪侍等一切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和人身权利的违法活动。

9、有效防范家庭暴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请求和控告、投诉。公安机关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及时依法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宣传以及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妇联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帮助。

10、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优先满足贫困妇女、单亲妇女、残疾妇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援助需要。

11、完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站网络。大力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广泛参与妇女维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工作站、妇女庇护所、12338妇女热线,创新工作方式,为处于困境中的妇女、流动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和治疗等,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工作效率和社会影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负责统筹实施本规划,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

区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四)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妇女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妇女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

(六)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

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期限

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区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区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区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区级监测组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区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六、重大实施项目

(一)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二)妇幼安康工程——三级妇幼保健网建设

(三)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四)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五)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六)妇女就业培训

(七)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八)村(社区)妇干参政培训

(九)家庭服务中心建设

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对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政府于2002年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以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我区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日益提高;儿童教育在巩固中不断发展;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全面优化;儿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011-2020年是我区着力推进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省、市儿童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按照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的健康持续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完善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确保儿童享有平等的、高质量的公共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残疾和死亡: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非正常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6%以上;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

——到2020年,0—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达60%以上;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8%以上;

——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达100%,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基层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进一步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继续推行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造,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独立设置儿科,加强一级医院儿科建设,有效缓解儿科看病难问题;加强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学校校医、心理咨询老师和保健教师的配备和业务管理。

3、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继续大力推行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切实做好阳性患儿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4、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低出生体重等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向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学前残疾儿童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6、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0—6岁儿童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的重点人群,到2020年,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对中小学校开展儿童年度体检考核,学生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7、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娱乐、体育和科普活动;加强青春期儿童的心理辅导和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健康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专业老师,抓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配备和培训。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为主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在妇幼保健院以及精神专科医院中建立儿童心理门诊。

8、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家庭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锻炼一小时。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镇(街道)、社区开辟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11、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保健,重点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近视率和龋齿率;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青春期人口和性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儿童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知识水平。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镇(街道)均办起1个0—3岁的教养支持中心;

——到2013年底,全区每个镇(街道)建成1所以上具有普惠性的优质中心幼儿园;

——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10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保持100%。

2、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

——在保障小学适龄儿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五年保留率达99%;

——初中毛入学率保持在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到2015年,全面实现儿童义务教育均等化,区域内儿童享有同等水平和条件的义务教育;

——到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保障残疾儿童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力争达97%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

——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

    4、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5、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家庭教育参与率提高;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5、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积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幼儿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幼师待遇。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6、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关爱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结合我区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学位,实现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以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流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扶助体系。落实流动、留守儿童监护责任。

7、确保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力度。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争取到2015年建有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完善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8、高质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布局,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渗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政策。

9、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提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院校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生均定额免学费财政补贴。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实施以人为本素质教育。优化育人环境,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体育卫生教育体系,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11、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切实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12、减轻儿童学习压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3、普及小班化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将社会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生课程体系。

15、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利用手机短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帮助家长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较多的中小学,为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6、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00%的社区和9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17、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18、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组建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建立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工作平台,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19、深化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我区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完善教育现代化基础设施设备,构建数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大幅度提升教师和学生信息化素养。

20、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建立儿童医疗福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服务水平:

 ——到2015年,区内争取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到2020年,区内建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4、加大投入,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而不断提高。

5、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的现象;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单亲特困家庭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7、加大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策略措施

1、全区各级要切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的预算,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等严重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贫困大病儿童的医疗福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完善孤残儿童基本福利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他们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的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的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区内建立和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并通过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让流动儿童享有同等的社区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舆论氛围: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每年举办一定场次的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重视解决儿童网络依赖问题:

——进一步落实网吧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各类公共网络和平台建设的力度,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绿色的网络服务;

——加强儿童心理辅导,辅助家庭帮助儿童戒除网瘾。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

——加强对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药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完善学生接送车的各项机制。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增加区、镇(街道)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村(社区)均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活动园地;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满足儿童对公共文化设施的需求。大力推动建设少年宫、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室和儿童科普基地。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休闲时间的权利,定期对儿童各项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让儿童更多体会家庭亲情温暖,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3、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戏剧、美术作品、动漫、游戏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设立优秀儿童作品创作奖,鼓励原创;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推进儿童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

4、强化网络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网络内容审查制度和责任,实施网络内容分级保护;规范网络接入商、网络内容供应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增加家庭在网络依赖防控中的责任;加大打击黑网吧力度,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扣分制等管理措施,有效防止对儿童成长的影响。

5、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加大对违规商业网点和网吧的整治力度,教导儿童远离黄赌毒。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质量检测与监控。完善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7、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的抵抗能力。

8、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2015年前,区内建有一所较具规模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并逐步扩大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适度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规划;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9、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强化“儿童权利”意识,保障儿童对儿童事务表达意见的权利。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培养劳动价值和亲情关怀意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0、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动员儿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保护,提高社区儿童活动园地(或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运行能力;每个村(社区)至少配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沟通社会、家庭和学校。

11、建立留守儿童社会化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的意识培养。

12、积极组织参与区内外的儿童问题交流和研究活动,提高儿童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水平。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建立健全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体系:

——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数量增加、档次提升。

2、增强儿童自身和法定监护人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

——到2015年,全区中小学生中《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100%。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效遏制针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形成拐买儿童违法的共识,重点打击、控制拐买、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开展拯救被拐被控儿童的整治行动。

6、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降低未成年人罪犯率;

——每一个基层法院有一个少年法庭。

7、中小学生健康上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行动能力;把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作为重点监测指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2、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提高,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其他监护人的普法教育,促进其自觉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的行为。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村(社区)建立儿童暴力投诉点。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根据儿童优先的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加强对营业网吧的管理,重点关注青少年网瘾、网络和网吧犯罪。通过加强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为少年儿童提供绿色的、有监管的安全网络时空。

9、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

10、建立健全社区、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重返社会工作,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工作。

11、对涉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适用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12、完善儿童专业的司法机构建设,专业化办理儿童案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司法机构的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

13、建立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4、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与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在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断提升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到2015年,全区包括儿童庇护所在内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镇(街道)。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统筹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投入

区、镇两级财政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四)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五)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

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要创造条件,建立渠道,鼓励儿童加入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期限

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单位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区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区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区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六、重大实施项目

(一)儿童友好家园建设项目

二)社区0—3岁教养支持中心建设项目

(三)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与服务机构建设(如未成年人救助庇护中心)项目

(四)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五)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含地贫防治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六)特殊教育教养学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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